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0] - 定期报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1]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董事会做专项说明[12] - 临时报告含董事会决议等,及时报送并披露[14]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应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和影响[15]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1]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组织,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18]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办编制,董秘签发提交上交所披露[18] - 信息公告由董秘负责对外发布[19] - 各级组织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5] 信息保密 - 信息正式公开前,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8] - 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28]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签保密协议[29] - 重大事件筹划采取保密措施,信息不可控公告进展[29]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及时报告并公告[29]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10年[19] - 相关人员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 公司建立有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制度[28]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内控制度并报告[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