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SH:601518)2025-08-27 21:03

担保范围与审批 - 公司仅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被担保方经营财务应正常且需有效反担保[2]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三种情况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批[4] - 单笔担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三种情况经董事会审批[4] 担保要求 -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五种情形的申请人不得担保[4][5] - 反担保抵押或质押标的物价值不低于担保额度,第三方保证企业净资产至少为担保额两倍[8] - 担保合同由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交律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10] 担保管理 - 主合同条款变动修改担保合同按重新签订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1] - 资本运营部跟踪被担保方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提前通知清偿[13] - 担保期内按不同期限跟踪检查并向财务总监汇报[14] 追偿与垫款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7] - 垫付款项先使用往来款,不足公司垫付并催收[15] - 担保业务人员垫款当日或次日发通知并要求签字确认[15]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加强反担保财产管理,定期核实状况和价值[15] - 董事会决议后报送文件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17] - 达披露标准的担保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7]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责任部门和人员告知审计法规部[18]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8] -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追究责任[20] - 2020年12月14日通过的担保管理制度废止[20]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