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SH:601518)2025-08-27 21:03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情况[11]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5] - 出现九种情形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程序与方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包括编制文件、确定方式标准、发布文件等多环节[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涉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9] 其他规定 -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以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1]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法规部申请,经党委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审计法规部负责聘用或解聘日常工作[5]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9] - 选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1]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9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