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告要求 - 分、子公司按时间提交财务快报、正式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7] - 重大事项超期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原因等并定期汇报进展[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工作[3][9] - 审计法规部协助汇总重大信息[3]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直接责任人[3] 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报告按逐级上报、逐级负责进行[5] 违规处理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1]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2] - 2020年12月14日原制度废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