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 信息披露工作分工 - 审计法规部负责起草、组织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工作[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7]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是信息披露协办单位,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8] -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有效运作[9]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19]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31]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2] 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3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后发布[42] - 重大信息发生时董事等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2] - 已披露事项重大进展或变化影响股价需通报董事会秘书[43] - 临时公告需视情况经审批后草拟、审核、签发发布[44]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多环节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发后发布[45] 信息披露渠道与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网站为上交所网站[48] - 公司可在四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51]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8类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55] -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8类人员[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包括姓名等5类信息[56]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58]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58]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61] - 公司聘请的相关机构及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6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4日通过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64]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