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SH:601518)2025-08-27 21:03

董秘聘任 - 公司上市后或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5] - 拟召开董事会聘任董秘,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交易所5个交易日后未提异议可召开[4][5][6] 董秘解聘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6] - 董秘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公司应将其解聘[6] - 董秘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将其解聘[6] 董秘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8] - 董秘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16] - 董秘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6] 董秘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涉及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董秘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23] - 董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任期及离任后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13] 违规惩戒 - 董秘违规情节严重,上交所可给予通报批评等惩戒[18] - 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秘惩戒可一并实施[19] - 被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秘,上交所注销其资格证书且不接受参加资格培训[19] 制度相关 -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2019年3月7日原制度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