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人员确定与手续办理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6] - 董事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与减持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不超总数25%[1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董事离职后2日委托公司申报信息[7] - 离职董事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3] - 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