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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688295) -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复神鹰中复神鹰(SH:688295)2025-08-27 21:03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0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