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自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事项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累计价值超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多种交易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20] 投票相关 -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24]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及选举独立董事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34]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8]
冀东水泥(0004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