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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0004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金隅冀东金隅冀东(SZ:000401)2025-08-27 21:05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第一条 为了维护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