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0004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制度审议与施行 - 办法经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重大事项报告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主体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并告知暂缓、豁免情形[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秘管理协调,董事会工作部门具体执行[7] - 确定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后需登记,涉商业秘密还需额外登记部分事项[7][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秘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 登记与报送 -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登记按附件2填写,报注册地证监局,不向深交所报送[9] -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登记按附件3、4填写,恢复披露时按附件4更新[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9] 知情人管理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应控制范围,相关知情人要登记并保密[10] 登记事项情况 - 存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豁免及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18][20][23] - 三类登记事项披露方式包括豁免或暂缓披露临时、定期报告有关内容等[18][20][23] - 三类登记事项信息所属文件有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18][20][23] - 三类登记事项均涉及内部审核程序[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