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3] 重大风险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总资产30%[8] - 发生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7] 重大事项 - 含重要会议、交易、关联交易等[5] 重要交易 - 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6] 关联交易 - 含规定交易事项、原材料买卖等[7] 重大变更 - 含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9] - 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变化[9] 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为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5] - 关联交易事项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17] - 重大合同为购买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8] - 政府补贴涉及损益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9] - 重大诉讼和仲裁为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20] 报告时间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结束前第三个交易日报告[21]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需董事会审批程序等最先触及及时报告[15] - 重要会议事项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决议及记录[15] - 涉及对外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在相关前及时报告[16] 管理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重大事项信息及其披露,为主要责任人[23]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后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3]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通知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档案保存不低于10年[24] 保密义务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3] 责任处置 - 因知悉不报等情形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视情节处置责任人[26] - 若责任人触犯法律法规,应追究其责任[2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9] 制度解释与实施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