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德固特德固特(SZ:300950)2025-08-27 21:05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25] 交易申报 - 董事、高管及证代等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情况并提示风险[6] - 董事、高管在特定时间需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如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等[6] - 董事、高管离职应申报离职信息,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需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7]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8] 增持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披露增持计划后需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实施期限过半时需通知公司披露进展[16][17][18]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30%-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达2%或完成计划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18]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超50%,增持完成需通知公司披露结果,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19] 股份锁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3] - 当某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24]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8]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如给予处分、收回收益等[27] - 董事、高管及配偶在禁止买卖期买卖股份,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7]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7]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9] 相关表格 - 有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信息申报表[31] - 有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申请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