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 配置,提高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或者持有 股权的比例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 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重大事 项管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 报告、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