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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方长龙北方长龙(SZ:301357)2025-08-27 21: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