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