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