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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北方长龙(SZ:301357)2025-08-27 2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