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