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 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