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持股50%以上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2]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最终负责人,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责[5] - 公司总裁负责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内控制度[6] 资金管理 - 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按年度和月度编制资金收支预算[10] - 年初制定年度综合授信计划,经多环节审批,授权董事长在范围内审批借款[10] - 年度综合授信计划外的银行授信和贷款需经多环节审核和审批[11] - 员工借支现金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销销账或退还[11] - 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不得外借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11] 担保管理 -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需统一管理和审批[12] - 公司及子公司应加强担保事项后续管理,定期评估和更新担保信息并备案[12] 融资管理 - 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需拟定初步方案,经多环节审核后上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3] 投资限制 - 各级子公司资金未经审议批准不得投入证券市场或从事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13] 项目决算 -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19] 资金盘点 - 公司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出纳应每日盘点现金并编制现金盘点表[16] 成本费用控制 - 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管理体系,按财务预算严格控制开支[23] - 公司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建立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23] 费用缴纳 - 工会经费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23] - 公司应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使用或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23] 费用承担限制 - 公司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等支出,福利性质除外[23] 预算审批 - 年度预算需经预算工作小组平衡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后下达,审批前暂按小组审核预算执行[26]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表决需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利润分配 - 公司年度净利润分配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33] - 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议[33] 重组清算 - 公司通过改制等方式重组,涉及资本权益事项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多项工作[35] - 公司清算财产变卖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38] 信息系统与预警机制 - 公司应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40] - 公司应建立财务预警机制,监测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等适配性[40] 财务报告 -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及相关信息资料,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等[42] - 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3] - 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和披露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43] -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3] 评价与监督 - 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评价体系[43] - 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45] - 公司负责人应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职[45] - 财务部门对所属子公司会计情况实施监督[4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46]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财务会计工作[4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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