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 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特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 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共同控制公司和参股公司,受该公司董事会 委托后,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的管控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 理、经营管理等有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 评价,以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