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SH:601200)2025-08-27 21:0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由公司承担[8][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有规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等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1][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26] - 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29]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监管机构可责令改正或处分[29] - 董事等履职不当,监管机构可采取措施[29] - 公司发行外资股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内容[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