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科技(603217)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审议确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