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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603217)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元利科技元利科技(SH:603217)2025-08-27 2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