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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6033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永臻股份永臻股份(SH:603381)2025-08-27 21:0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与支付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募集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等确有困难时,可用自筹资金支付并在六个月内置换[17] 三方协议相关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之后可使用募集资金[9] 资金管理与使用期限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7]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 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