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1] 日常交易合同审议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其他交易规定 - 交易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批决定并向董事会备案[8]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交易决策标准[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9]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披露评估报告[9] - 公司关联、担保、对外投资事项按相应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12]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履行进展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17] -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以约定全部租赁费用或收入适用规定[13]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规定[13] - 除委托理财外其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交易涉及未来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4] - 分期实施交易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准适用规定[15] - 与同一交易对方反向交易以单个方向较高财务指标为准适用规定[15] - 公司日常交易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审批决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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