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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6033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永臻股份永臻股份(SH:603381)2025-08-27 21:0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书面提出,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此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规定 - 公司发行类别股,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应单独计票[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1]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0]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2]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采取措施[3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实施市场禁入[33]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5]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修订报股东会批准[35]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 文件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规则[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