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3016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苏州天脉 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