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