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股东等[3]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募集、上市等说明书[4]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5]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4] - 公司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并明确变更后时间[1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交易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7] 业绩下滑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33] 其他事项披露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股份数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公司应及时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3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2]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披露[4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3]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1]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需签署保密协议[51] - 因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索赔[58]
广信材料(3005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