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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信材料广信材料(SZ:300537)2025-08-27 21:06

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实施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多项内容[15]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6] 用途变更认定 - 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等不视为改变用途[19] 计划调整与审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1] - 公司当年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情况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22] 检查与制度生效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