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买入公司 的社会公众股。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