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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广信材料广信材料(SZ:300537)2025-08-27 21:0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0]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说明原因[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的主持安排[19]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1] 表决权相关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投票制度 - 特定选举情况实行累积投票制[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32] 记录与修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规则修改情形及生效条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