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江苏广信感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