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826)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4] 人员离职与移交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7] 人员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管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追责与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2]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任职[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5]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