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0826)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4] 工作汇报与检查频率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7]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8]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7] 审计流程时间要求 - 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15] - 审计外勤结束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15] - 被审计对象收到审计报告7个工作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6] - 审计监察部收到书面意见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修改审计报告[16] 申诉与审核制度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和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诉[17] - 审计监察部建立审计报告和决定审核制度[2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拒绝提供资料等违规行为责令改正,严重报审计委员会处理[25] - 本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