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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0826)
雷曼光电雷曼光电(SZ:300162)2025-08-27 21:0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2][7]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5] - 四种情形公司应一月内解聘[9] 职责与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1] - 公司为履职提供便利,董事长保证知情权[12] - 履职受阻可向深交所报告[13] 其他要求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前审查移交文件[9] - 保证任职期间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