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0826)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3] 提案与数据报送 - 提案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并由董事会公告[2]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不含当日)前报送全部股东数据[2] 时间间隔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2]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于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 投票规则 -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1股同意、2股反对、3股弃权,累积投票制填选举票数[4]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8] 投票统计与查询 - 审议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0] - 股东会结束次日股东可查投票结果,可查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