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 信息披露义务与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等[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6]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6] -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要有合理勾稽关系[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7]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8] 信息披露时间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 定期报告披露流程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期限[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12]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4]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8]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在董事会形成重大事件决议等时点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也需披露[29]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9]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公司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9] - 公司研究开发有重要进展,应披露影响及风险[30]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了解情况并公开澄清[30]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1] 相关人员责任与配合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披露[3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公司宣传计划等公开计划实施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40]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3] - 若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泄漏,公司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44] 文件管理与查阅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46] - 公司董事等可随时查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47]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立即送交董事会秘书[47] 违规处理 - 因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应组织检查并更正[50]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5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2]
雷曼光电(3001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