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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0826)
雷曼光电雷曼光电(SZ:300162)2025-08-27 21:0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代理其他股东表决[8] 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未达由总经理审批[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未达由总经理审批[11]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聘请机构评估审计并披露[11]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3]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四类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0] - 与关联人发生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交易协议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主要条款要求[22] 金额预计与披露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3]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