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2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10]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委托与表决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表决需明确意见,一人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13][14]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等视为弃权[22]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6] - 会议记录含多内容,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6]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公告前人员保密[2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7] - 会议档案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7]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29]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