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3005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开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