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开润股份(3005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开润股份开润股份(SZ:300577)2025-08-27 21:0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6] 募投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1] - 节余使用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募集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6]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存放专户管理[6]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现金管理与闲置资金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通过专户,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3][20]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财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3]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与披露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2] - 当年使用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2][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使用时充分披露信息[15]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9] - 特定情形视为用途变更,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