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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3005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开润股份开润股份(SZ:300577)2025-08-27 21:0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不得虚假记载[3] - 公司及相关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需声明理由[4] 披露文件与方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5] - 信息披露应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5] 披露标准与时间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事件应比照规则及时披露[7]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应在1个月内预告[1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7] - 公司可申请豁免按规则披露信息,应审慎确定事项[8]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24]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13][2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6][17] 管理与监督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发现缺陷督促改正[20] - 独立董事监督制度实施,重大缺陷不改正向深交所报告[22] 人员职责 - 董事和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和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1]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开展制度培训并通报重要股东[24] 其他要求 - 公司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28] - 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并网上直播[30]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