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30024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天玑科技天玑科技(SZ:300245)2025-08-27 21:0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用途决策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等条件[20] - 公司发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时,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21] 资金用途界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擅自超额度等使用也视为改变用途[23][24]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投向原则上应为主营业务[24][26]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7] 资金使用监管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外部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2]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有无重大差异,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2] 异常处理与责任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2]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3] 办法相关规定 - 办法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董事会对办法进行解释和拟定修订方案[35]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 文档主体信息 - 文档主体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内容[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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