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3002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玑科技天玑科技(SZ:300245)2025-08-27 21:06

担保对象要求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需在70%以下(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可豁免)[8] - 被担保对象需近三年连续盈利(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可豁免)[8] 担保申请流程 - 申请担保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8] 担保审议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部分情形还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3] 担保限制条件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 - 除为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其余对外担保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有实际承担能力[4] - 公司对特定单位提供担保,实施债务担保后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控股子公司除外)[6] - 公司不得为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等未履行程序的对象提供担保[6] - 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债务担保[6]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 董事会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本制度等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12]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应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23] - 公司如需履行担保责任,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3]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承担增加义务的担保责任[24]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4]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份额的保证责任[24] - 公司资本运作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4]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情况[24]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获悉违规担保要求应报告并督促信息披露[2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公司应拒绝[25] - 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或受处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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