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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0006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海螺新材海螺新材(SZ:000619)2025-08-27 21:0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检查财务、监督内部控制等[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9]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会议对审计经办部门报告评议,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5]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主持[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或通讯表决[18]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审计经办部门为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5] - 审计经办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决议需制作会议记录,经审核后存档[18]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9] 公司披露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