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3002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_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全体成员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9]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评价[11] - 可根据内审报告分析评估公司内控[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季度至少一次,提前五日通知[24] - 临时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提前三日通知[24] - 紧急情况经全体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2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通过[2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26]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6]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5] - 成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28] - 公司根据内审、审计委员会审议资料出内控评价报告[19] - 审计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30]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