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决策[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决策[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3]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与董事、高管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披露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且达上述标准,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2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决议[19]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24]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制度[26]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
依米康(30024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