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9]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资金使用须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3] 协议签订与账户管理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7] 项目实施与审议 - 投资项目按承诺计划实施,计划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会备案[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8种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财务顾问同意[25] - 变更用途等超审议标准需股东会通过,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25]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5] 资金监管与披露 - 财务部设台账反映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7]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情况并报审计委员会[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7] - 使用闲置资金买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等条件[19]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9]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1] - 若鉴证结论异常,保荐或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 保荐或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0][31]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和制止违法使用资金情况[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上位法执行[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儒竞科技(3015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